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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報名>環境保護法規訓練班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於109年7月1日修正後,依法設置之各類環保專責人員應於設置(登記)之次年起算2年內應完成在職訓練。第1輪在職訓練對象為109年以前設置(登記)為環保專責人員者,最遲應於111年底前完成在職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