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4, 2024

經濟部特登工廠首次引進移工相關資訊

【名額】首批開放6000

【受理單位】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特登申請移工審查小組

【受理期間】113.3.16~113.5.15為期二個月

【資格條件】
(一)已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五或第二十八條之六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但不包含曾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且聘有移工,於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得由勞動部核准聘僱移工之業者。
(二)從事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第二十四條第一項附表五所定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
※符合前項規定之獨資、合夥、公司或農民團體,應就同一廠場一次向本署提出申請,申請案件經本署認定後,不得申請變更。
【排除條件】之前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且曾聘有移工的之廠商,目前已取得特定工廠證明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