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0, 2023

有關新版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實施後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12年6月13日台關業字第1121013454號函辦理。

二、非報關業者(運輸業、倉儲業、承攬業、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報驗業),得申請法人通關專屬憑證,業者可逕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之「通關專屬憑證申請」線上申辦(關港貿單一窗口客服中心免費服務電話:0800-299-889),或至財政部關務署轄管各關臨櫃申辦。

三、已具有通關轉屬憑證者,於新版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實施後,可使用現行有效通關專屬憑證,業者尚無需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