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執行單位:臺南市總工業會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1/2/23(二)郵戳為憑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110年度辦理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
目的
為表彰本市勞工堅守崗位,盡忠職守,發揚敬業樂群的精神,以及對國家建設、經濟發展的貢獻,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參選資格
凡於本市轄區內已向本府登記立案並加入市級總工會之工會會員、工業會所屬事業單位內現職勞工及本府公部門現職勞工。符合下列規定者,工會或事業單位得向初審單位推薦其參選本市模範勞工。
(一)職業勞工部分
凡參加現職之職業工會滿2年以上,並由該工會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年資合計達滿2年以上(投保年資以其於該工會投保勞工保險之年資認定,如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者,須具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計算至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自104年至109年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參加本市模範勞工選拔:
- 勞工保險年資達2年以上者。(須提供勞工保險投保明細)
- 經法定會議選拔者。
- 加入工會及從事本業達2年以上,經工會發給證明者。
- 按時繳納會費,經工會發給證明者。
- 從事本業敬業樂群、工作認真,或有研發與創新事蹟,經工會或相關單位考核獎勵有證明者。
- 參與協助工會辦理聯誼活動、會籍清查、教育訓練等有具體事蹟,經工會發給證明者。
- 從事工會運動參與社會性、公益性活動,有證明者。
(二) 企 (產)業勞工部分
凡參加現職之企(產)業工會滿2年以上,並具參加勞工保險年資合計達滿2年以上(投保年資以其具投保勞工保險之年資認定,如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者,須具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計算至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自104年至109年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參加本市模範勞工選拔:
- 勞工保險年資達2年以上者。(須提供勞工保險投保明細)
2 .經法定會議選拔者。
- 加入工會及從事本業達2年以上,經工會發給證明者。
- 按時繳納會費,經工會發給證明者。
- 從事本業敬業樂群、工作認真,或有研發與創新事蹟,經工會或相關單位考核獎勵有證明者。
- 參與協助工會辦理聯誼活動、會籍清查、教育訓練等有具體事蹟,經工會發給證明者。
- 從事工會運動參與社會性、公益性活動,有證明者。
(三)工業會勞工部分
由現職服務事業單位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年資合計達滿2年以上(投保年資以其於該事業單位投保勞工保險之年資認定,如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者,須具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計算至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自104年至109年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參加本市模範勞工選拔:
- 勞工保險年資達2年以上者及對企業之認同,有具體事蹟者。(須提供勞工保險投 保明細)
- 經法定會議選拔者。
- 工作態度與服務熱忱、工作技能、研發與創新有具體事蹟,足資認定者。
- 辦理勞工服務事項,成績卓著,有具體事蹟,足資認定者。
- 參與社會性、公益性活動,有具體事蹟,足資認定者。
(四)公部門勞工部分
由現職服務單位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年資連續滿2年以上(投保年資以其於該事業單位投保勞工保險之年資認定,如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者,須具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計算至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自104年至109年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參加本市模範勞工選拔:
-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2年以上。(須提供勞工保險投保明細)
- 年終考核成績優良經單位發給證明。
- 服務態度熱忱,工作表現優異或參與協助辦理活動,經相關單位考核獎勵有證明者
- 參加講習或線上學習,學習時數達20小時以上者。
- 研發與創新事蹟,經相關單位考核獎勵有證明者。
- 熱心公益或有其他特殊貢獻經相關單位發給證明者。
職業勞工填寫附表一;產(企)業勞工填寫附表二;工業會勞工填寫附表三;公部門勞工填寫附表四。
資格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選拔,如經發現,即予取消推薦資格並不遞補所缺名額:
(一)曾當選為本市或全國模範勞工者。
(二)於表揚年度之前五年內,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但如同時受有諭知「緩刑」、「易科罰金」者則不在此限。另因推動勞工事務而受宣告者,亦不在此限。其他非屬前開情形而有刑事犯罪之判定或涉有重大嫌疑者(如已被起訴、刑事法院雖已裁判但判決尚未確定或有其他涉及刑事犯罪而嫌疑重大),由決選小組議決不得參選。
(三)曾犯殺人罪、妨害性自主罪、搶奪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重傷罪或有累犯紀錄者。
(四)新成立未滿一年之工會,不得推薦會員參加選拔;前開所謂「新成立未滿一年」,係依工會成立日至推薦選拔之送件截止日計算未滿一年者。。
報名參選:請填具申請表單一式六份
寄至臺南市總工業會(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425號22樓之2)
截止日期:2021年2月23日(二),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