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4, 2024

臺南市113年工業區 優秀員工選拔活動

臺南市113年工業區優秀員工選拔辦法

一、參選資格

(一)由現職服務事業單位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勞保投保年資合計達滿5年以上(須提供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投保年資以其於該事業單位投保勞工保險之年資認定,如已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者,須具投保職業災害保险,計算至前一年度1231日止)

(二)資深管理人員獎:於現職服務事業單位任職滿5年以上,擔任主管職對企業管理有具體事蹟者。

(三)績優從業人員獎:於現職服務事業單位任職滿3年以上,工作職能與服務熱忱有具體事蹟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選拔,如經發現,即予取消推薦資格並不遞補所缺名額:

  1. 於表揚年度之前五年內,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但如同時受有諭知「緩刑」、「易科罰金」者則不在此限。另因推動勞工事務而受宣告者,亦不在此限。其他非屬前開情形而有刑事犯罪之判定或涉有重大嫌疑者(如已被起訴、刑事法院雖已裁判但判決尚未確定或有其他涉及刑事犯罪而嫌疑重大),由決選小組議決不得參選。
  2. 曾犯殺人罪、妨害性自主罪、搶奪罪、強盗罪、擄人勒贖罪、重傷罪或有累犯纪錄者。
  3. 有關12項相關個資查詢,參選人須提供素行調查同意書乙份,向警政單位進行查詢作業。

二、推薦單位: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工業會(台南市工業會、臺南市總工業會)、科學園區同業公會(南部園區)每家事業單位(以統編勾稽)僅能報名單一推薦單位,不得重複報名,參選獎項可報名各1位。